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札  私记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七年九月廿一日奉

●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

新竹知县申巡抚、道台、台北府:新竹县递省公文,从台南文报局

改由基隆文报局转递

同知衔、台北府新竹县,为遵札报明事。案蒙本府宪台札,蒙前台湾道、前宪台,前道宪札,奉宪台、抚宪票开:「照得本部院,现渡台督办务云云此札」等因。蒙此,遵查卑邑递省公文,向由台南文报局,等候便轮,汇总寄带晋省,计程七站。兹奉行知,在于台北基隆地方,复设一局,仅祇三站,程途较近。以后遇有递省公文,自应改由基隆转递,以期迅速而免耽误。缘蒙前因,合将遵办缘由,报明宪台察核。俯赐行知基隆文报局委员查照,实为公便。为此备文,呈乞照验施行。

一、申

抚、道、府宪

私记

光绪柒年拾壹月十三日承兵房吕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  私记

●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一

臬道刘札知各属:道署需用铺垫及一切器具,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不得摊累各属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顶戴、按察使衔、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音德本巴图鲁、加十级、纪录十次刘为札催事。照得本道,自履任后,凡有署中需用铺垫,及一切器具等物,先经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置办,仍饬将所用价银,逐款开单请领,即修理本道衙门,亦系查照向章,动用局存专款,均无须各属摊派。稽今日久,所有前项代给价银,尚未据台湾县开送,无凭核给。究竟实用器具等项银若干,应亟由台湾县于克日内,据实开单送辕,以凭核明给领,断不得有代垫、安衙、供差等项名目,摊累各属。是为至要。除饬遵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办理,毋违,切切。此札。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95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