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具呈人林妈义

●第二六七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一七○一--六

铺户陈桓裕号以浮出大枋系其所有,呈请淡水分府查验给领;批:毋妄生觊觎

被告住做状自稿

干证住歇家

地保住认戳

具呈人铺户陈恒裕号,住竹南一保中港街,同安属,离城二十五里

经承代书原差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粤籍代书、申民□戳记(注)

具诉呈状人铺户陈恒裕号,年岁,住中港街抱告陈忠年卅岁系本告辛劳住

为埋寄有据,图索混禀,恳乞查验给领事。切裕前在中港街,合本开张恒芳号生理。于丁己年,由内地买儎船料,修造商船一号,牌名「金恒升」,尚剩加连二料二件:一件长三丈七尺五寸,厚一尺,面二尺;又一件长三丈四尺,厚八寸,面三尺。因恐风日损坏,是以埋寄在香山顶藔「合茂号」店后,附近海墘。时该料面首尾,俱印刻「恒芳」字号;及赈簿记明,凿凿炳据。不意埋寄日久,沙泥被潮□□□。该料于此九月间露见。突有前充澚甲林妈义,心存图占,阴将字号削去,出首混争。经裕闻知,投明香山总理萧合兴,及该地郊铺人等,公同查验。该料面凿刻字号,虽然削灭,而前打铁印字据,尚在可验;以是,总保公人理斥还裕。讵义图索不遂,串谋口书,架以海面浮见之料,混请封收;已蒙饬封,看守在案,闻者莫不骇异。伏思物各有主,岂容混图混禀;而且当时埋寄近附之人,俱各周知。不蒙恩准查验给领,血本奚归?合亟据实,叩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恩不朽。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陈批:

如果该木料系尔之物,当林妈义争执之时,何不赴案呈告?现经饬封日久,率行混请给还,显见捏词冒认,前据林妈义具呈,已明晰批示矣。此项封存料件,应候变价,拨充公用,以杜争端。该铺户毋妄生觊觎可也。  私记

同治玖年拾壹月十二日具呈人铺户陈恒裕号

(注)戳记上面,又盖私记。

●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

铺户陈恒裕号呈称:该大枋实系己物,催淡水分府查验给领,如有虚词冒认,愿甘坐罪;批:毋庸多渎

被告住做状自稿

干证住歇家

地保住认戳

具呈人铺户陈恒裕号,住竹南一保中港街,同安属、离城二十五里

经承代书原差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粤籍代书,申民□戳记(注一)

具呈状人铺户陈裕号,年岁,住中港街抱告陈忠年卅岁系本告辛劳住为实系己物,并非冒认,催乞迅饬查验,实给、虚坐事。切裕于此十二日,以埋寄有据,图索混禀,具控林妈义等情一案,词备前卷;蒙批录后,不胜骇异。无如该料贰件,系裕修船遗剩,埋寄顶藔「合茂」店后,附近周知。而且该料面凿刻字号,虽然被恶削去,而铁印「恒芳」字号尚在,前经投明总理、暨郊铺人等,查明号据、赈簿,理斥归还于裕收管;是以无事呈控。不料奸恶林妈义图索不遂,串谋口书,混禀瞒耸,到蒙饬封。伏思:物各有主,苟非己物,安敢妄生冒认干咎。宪台为民父母,清廉夙着,奚认以有主之物,而听奸人瞒禀,变价充公。揆之情理,奚堪吃亏,不蒙恩饬查验账簿、号据,给领归还。如有处词冒认,愿甘坐罪。势亟沥情催叩。伏乞大老爷,电察虚实,恩准迅饬查验号据,起封给领,沾恩不朽。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陈批:

该木料饬封已久,该铺户先时既未呈明,率以事后之词,混请给领。断难取信。仍着遵照前批,毋庸多渎。  私记

同治玖年拾壹月十八日具呈人铺户陈恒裕号

原告于年本月十二日呈批:如果该木料系尔之物,当林妈义争执之时,何不赴案呈告?现经饬封日久,率行混请给还,显见捏词冒认,前据林妈义具呈,已明晰批示矣。此项封存料件,应候变价,拨(充公用),以杜争端。该铺户毋(妄生觊觎)可也。(注二)

(注一)戳记上面,又盖私记。

(注二)()内字,据第二六七号补之。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

淡水分府陈,谕饬明善堂绅董:将浮出大枋变卖,充为修整土城及起盖炮台之用

特授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为谕饬变价,以充公用事。案据香山港口书杨义合禀称:「香山港口浮出大枋贰块,无人管理,现在民人争夺纷纷,诚恐争较滋端,禀请饬封」等情。当经饬封,取具收管附卷。旋据林妈义及铺户陈恒裕,先后赴案具呈,均经批饬充公在案。兹查堑垣土城损坏,并须另建炮台,应需公项。合行谕饬估变充分。为此谕,仰明善堂绅董郑如梁等,即便遵照,立将封存香山口前项木料贰株,克日招商估价变卖。所变价银,即充为修整土城,及起造炮台之用。仍将估变、修造缘由,禀报察查,毋得违延。特谕。

一、谕仰明善堂绅董

私记

同治玖年拾贰月初九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香根公祖大人赐览:明善堂前奉札饬,将香山所封木变价。今买主郑隆记缴价捌拾元,起造南门炮台,今日往运,被该地张、曾、林三姓人拦阻。应请发给印单,再往运去,以免滋闹。顷接奉示函,已悉一一。贞甫亦有函催,势难复缓。郑林已约,随即措缴矣。肃此奉复。敬请钧安。治晚生翁林莘谨启。

●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

淡水分府陈,饬原差将大枋起封,押令车工运往明善堂

钦加府衔、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单仰原差汤才,迅往香山口岸,协同总保,立将前封该处浮起木板贰块,刻即起封,押令车工,运赴堑城明善堂绅董交收,变价,以便充为修造土城、炮台公用。倘冇棍徒藉端拦阻,许即扭禀赴辕,以凭察究。该差毋得玩延干咎。速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五月初四日承刘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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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行  私记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

迎接新任台澎挂印总镇需用对象之清单

今开:

钦命大牌一对。

新任台澎挂印总镇牌一对。

肃静、回避牌各一对。

大锣、掌号各一对。

火牌、兵权各一对。

角路一对。

节棍一对。

朱棍一对。

天听一对。

箭斗一对。

金瓜一对。

钱枪一对。

龙头一对。

提炉一对。

清道一对。

巡视一对。

飞龙一对。

飞虎一对。

掌扇一枝。

凉伞一枝。

乌、红帽各一对。

吹手六名。

后勇八名。

红、彩(注)衣刽子手二对。

以上应派执事六十四名。

印敕、顶马各一对。典吏办。头役借马。

(注)彩字,似系「绿」之讹,参阅第二七五、二七七号。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备派散役,至迎接之期,赍所需用物件伺候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为特饬拨办事。照得新任镇宪不日按临,所有执事,应赴前途迎接,合行饬拨。为此单,仰六班头役汤才、朱忠、王泰、蔡标、蔡照、林元,立即遵照粘单内开各件执事,备派班内散役各正身,至期赍赴前途,伺候迎接新任镇宪驾临。并选派干役四名,沿途督率,毋许参差、错落。倘有遗失、损坏,定惟该役是问。毋得违延干咎。火速、火速。

计粘单一纸。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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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淡水分府周,饬对保头役,协同澚甲预备渡船、竹筏,伺候总镇驾临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注)为饬吊事。照得新任镇宪,不日按临,凡经过溪河渡船、竹筏,亟应预备伺候,合行饬吊。为此单,仰对保头役王泰、蔡标,立协澚甲,多备渡船、竹筏,务须洗刷洁净,在于该管保内经过渡头处所,伺候宪驾,毋得临时延误,致干重究。火速、火速。

计发封条道

一、分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龙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

(注)以上,原稿仅写:「前衔」。

●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向戏班借出长秀雉尾等物,以便迎接总镇之用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注)单,仰六班头役汤才、朱忠、王泰、蔡标、蔡照、林元,速向戏班,借出长秀雉尾四对,刽子首额眉、红绿衣帽各二付,克日随单,禀缴赴辕,以凭派拨执事,伺候迎接新任镇宪,事毕给还。倘敢不遵,许即禀究。该差等均毋玩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龙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

(注)以上,原稿仅写:「前衔」。

●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

台湾知府蒋,移知淡水分府周:台湾镇按临巡阅,理番厅备造屯番名册送查,至期听候点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89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