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九月廿一日奉  私记

●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

前任新竹县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台湾善后总局查核,并该局批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台湾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送事。窃照卑职前收光绪拾贰、三年隘租银元,暨奉拨各项经费各数目,业经先后造册,详报在案。兹查光绪拾肆年拾贰月底报册内开:存通用番银壹仟壹百柒拾捌元伍角肆瓣贰尖贰周贰末,加以现册,收回卑职前借租银抵支拾肆年分津贴番银玖千柒百贰拾贰元贰角贰瓣零贰周贰末三皮,共应存通用番银壹万零玖百元零柒角陆瓣贰尖肆周肆末三皮内,除本年分先后拨给林绅汝梅铁路经费,并委员李国栋借支等款,共番银捌千肆百伍拾元外,计尚存通用番银贰千肆百伍拾元零柒角陆瓣贰尖肆周肆末三皮。因卑职现值交卸,业将所存前项番银,扫数筹足,移交现署县张令廷■〈木干〉接收在案。理合造册,具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爵抚宪暨台藩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计详送

清册壹本。

右申

善后总局司道宪

台湾善后总局批:

据详送该县经收隘租,及本年续支各款清册到局,饬核数目相符。仰即移交张令妥为存储,听候拨用。仍候宫保爵抚宪暨藩司衙门批示。缴。册存。十一月初十日

光绪拾伍年拾壹月初肆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骑缝印(台湾善后总局关防)

新竹县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私记  奉

●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

新竹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

造送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谨将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暨归还支拨各款数目,备造四柱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谨开:

隘租项下

旧管:

一、前次册报应存通用番银一千一百七十八元五角四瓣二尖二周二末。

新收:

一、收卑县前次借动租银抵支十四年分津贴,奉饬赶征平余归补,仍还隘租银七千两,七二合番九千七百二十二元二角二瓣零二周二末三皮。

以上共管收银一万零九百元零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开除:

一、光绪十五年正月份,林绅汝梅借支第六次番银五百元。

前件,业经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正月初二日,潘译委员李国栋借支番银三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墨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二月分林绅汝梅借支第七次番银二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铃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二月初二日,潘译委员李国栋借支番银一百五十元。

前件,详奉批准,取有墨领备索。理合登明。

一、三月分林绅汝梅借支第八次番银三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六月分借支第九次番银二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八月分借支第十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九月分借支第十一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十月分借支第十二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十月分借支第十三次番银二千元。

前件,正在造报间,复于十月二十三日,接准林绅备移钤领借支,业经具文详报。理合登明。

以上共借给支除番银八千四百五十元。

实在:

一、存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前件,业级卑职照数筹足,移交现署县张令廷■〈木干〉接收在案。理合登明。

私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85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