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驻镇台湾办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府伯为照覆事。昨日准贵分府照会,内开:因彰化剿匪紧急,要需军火,业经给照通事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到台,以济急需等由。准此,敝领事查此案,此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应将凭照,先呈贵督宪,查明确实,准其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阻留。但如往香港一口采买,则贵分府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以便盖印,写明:系属台湾剿匪待需军火之用,准其放行可也。会(注二)就照覆。为此照会贵分府,请烦查照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清台湾淡水分府郑

一千八百六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同治二年四月念六日(注三)

(注一)照会在第一折,盖有「驻台湾领事府」(H B M ConsulforFormosa)图记(圆形)。

(注二)会字似是合之误。

(注三)年月处,盖有图记(圆形)。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钦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给发护照事。照得彰化逆匪,迭犯大甲,业经调募兵勇,择要严防,各营军火紧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即饬通事张乌豆前往香港各口,代为采买白硝一百担。诚恐经过处所,留难阻滞,合行给发护照。为此照,仰该通事张乌豆,迅即赍带印照,前往香港各口,代买顶上白硝一百担,运儎来台,赴艋交缴。所有经过关津海口,验照放行,毋得留难阻滞。须至护照者。(注一)

一、照仰

私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49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