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六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注)新竹知县批。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

上件附送之印领

代理大甲巡检今于与印领为请领事。依率领得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二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外,实领银壹拾捌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合具印领是实。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37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