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具呈人吴郑清

〔光绪十四年四月廿五日〕批:尔子吴瑞启雇王传代送公文,以致中途滋事遗失,已奉爵抚宪批,饬将瑞启正法,以肃邮政在案。现据呈各情是否属实,候据情备移北右营游府,查明移复核办,摹结姑附。(注)

(注)参阅第一五八号(呈)。

●第一六五移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三

北右营翁,移覆新竹知县方:吴郑清听讼棍唆使诬控,请予讯办

移文  钤记  北路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私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05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