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五月初十日奉

(注一)参阅第一五六号(注二)。

(注二)此系禀到巡抚部院之日期。

●第一六三移光绪十四年五月三日一一三二三—三六

行营中军周,录巡抚刘批,移会新竹县

移文  关防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关防

私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02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