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记 北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关防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关防
印 新竹县印
北右营游府翁行
抚院行营军府周行
新竹县正堂方行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三五(第一六二号)。
(注二)此段系简由稿,以备巡抚批示之用者。对此会禀之批示,参阅一一三二三—三六(第一六三号)。
●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
行营中军周、北右营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之简由,及巡抚刘批示
标下北右营游击翁曦
标下行营中军周起凤
五品衔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会禀监提犯兵吴瑞启正法日期并查讯滋事大概情形由(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