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稿

钤记  北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关防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关防

印  新竹县印

北右营游府翁行

抚院行营军府周行

新竹县正堂方行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三五(第一六二号)。

(注二)此段系简由稿,以备巡抚批示之用者。对此会禀之批示,参阅一一三二三—三六(第一六三号)。

●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

行营中军周、北右营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之简由,及巡抚刘批示

标下北右营游击翁曦

标下行营中军周起凤

五品衔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会禀监提犯兵吴瑞启正法日期并查讯滋事大概情形由(注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00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