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稿

禀二十日发

钤记  北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私印  新竹县印

北右营游府翁行  私记

抚院行营中军府周行  私记

新竹县正堂方行  私记

(注一)此禀系周中军(名起凤)、翁游府(名曦)、方正堂(名祖荫)之会禀。文中「起○」、「○」、「祖○」,乃此三名之代号。又会禀于镇宪万(一一三二三—一五),其禀意略同。再新竹县禀于藩宪、道宪及府宪(一一三二三—一六),禀于邮政总局宪及营务处宪(一一三二三—一九),均略同。

(注二)此系「夹单」,其正本参阅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第一六二号)。

●第一五七甲简文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二○

新竹知县方,详请邮政总局,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之简文

简文  印  新竹县印

十八  私记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察核转详事。除将兵丁吴瑞启倩王传代送公文延误,奉批,饬即正法,因营中原详错误,致各营兵众心不服,纷纷借口,并据绅士林汝梅等,联名佥请,据情转求各缘由,全录正详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转详,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注)

一、申

台湾邮政总局宪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96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