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廿贰日具领状人郭振春(画押)

●第一四二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二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名单承粮总差

计开:

陈乌鳅吕木

杨神

〔堂谕〕陈乌秋并非总理,该役岂有不知,勒令带丈,显系图索。且该役二人供词各异,大有不实不尽,薄予责惩逐革,以为滋事者戒。陈乌秋取保开释。此谕。

〔光绪〕十三年捌月十二日讯(正堂方)

●第一四三供词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三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原被告口供

据陈乌鲫(鳅)供:年五十五岁,原籍惠安县,现住隙仔庄,父母俱故,有妻子,耕种为活。小的之父,前充总理已故,有十余年。总理系蔡文承充,随同委员履丈。缘因小的初七早,往山挑草,这杨神们,到小的家中,欲行图索,与妻口角,向委员称小的抗丈,致蒙提案;察悉小的业已报丈,不加深究,取保释回安业,沾恩就是。

据杨神供称:于初七日下午,往告这陈乌鰤(鳅)插界报丈,同其口角。兹蒙提讯,察悉索勒不遂属实。当堂笞责,不加深究。沾恩就是。

据吕木供称:充当粮差帮伙,随同委员履丈。于初七早,往告这陈乌鰤(鳅)插界报丈,经其妻称,伊夫外出。至午后,这杨神同其妻口角,回明委员。兹蒙提讯,察悉索勒不遂属实,当堂笞责,不加深究,求恩典就是。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供

值缮陈炳

●第一四四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二三—一

北路右营副总府翁,移送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移请新竹县提究

移文  钤记  北路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85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