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讯(淡水分府陈)

●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脱逃跑勇温天送再求宽限

据温天送供:现在小的母亲不肯倍(赔)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银五元,余外尚且不敷,总求再限几日,小的自当备齐缴案,恩典就是。

堂谕:再限三日内呈缴,如违,重比不贷。此谕。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56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