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具禀案下堂书许兴(画押)

●第八三禀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二一六-一

大轿班王秋菊等三人,禀请新竹知县,谕令大轿首李明,将夫价等按股拨分

具禀台下大轿班王秋菊、廖清和、李瑞成等,为差事平当,苦乐不匀,叩乞谕饬按利拨分,以资奉公有赖事。缘菊等于去年间,鸠备资本,与其李明即李〔宝篆〕(注)合伙,荷蒙赏充大轿班差事,无不小心奉公。罔料李明心存无厌,〔每有〕下乡诣勘,夫价、花红及蒙屡次恩赐标赏票件,应款所利,暨(概)该明〔经〕手掌收,侵吞肥己。切思明系单人,苟非菊等在署奉公,差事难〔免〕贻误。且差事既已平当,则资利焉能独肥乎?似此苦众乐己,非蒙恩准,谕令按利拨分,以匀苦乐,亏菊等奉公奚赖,心何以甘?合亟据情禀叩,伏乞恩宪大老爷,父母公心,恩准如请,施行饬分。沾感,切叩。

〔批〕候谕今嗣后按股拨分。  私记

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具禀台下大轿班廖清和(画押)王秋菊(画押)李瑞成(画押)

(注)据一一二一六-二补之,以下亦同。

●第八四禀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一

户粮税总书陈荣,禀举郑镜清等三人为庄书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陈荣,为选举妥充,恳恩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注)。缘蒙前宪方遵照宪饬,原设有庄书额缺,以便稽查逃粮、越占等弊,业经各前宪举充妥办在案。但前庄书陈永等,并不遵章办事,致蒙叶前宪吊销。第查庄书催收,有关逃粮、匿契,未便久悬。兹蒙饬举,下书妥选,房下有帮书郑镜清、林成、陈华三名,在科房奉公有年,公事熟识,有家有室,堪充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之责。如蒙俯准,理合取具认充、保结,粘连禀请。伏乞大老爷恩准给发谕戳,以专责成。沾叩。

计粘连认充、保结各壹纸。

〔批〕准予保充,候给谕戳承领,结式纸附。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禀  戳记  县正堂刘、给户粮总书、陈荣戳记

(注)前面粘有纸条:「各保庄书额缺,仍照案派设,以专责成。即着粮总选举,禀候核夺。三月初七日  私记

●第八五保结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二

户粮税总书陈荣,为庄书郑镜清等三人保结

具保结状,案下户粮税总书陈荣,今当大老爷台前,保结得郑镜清、林成、陈华三名,接充竹北一保、二保、竹南一保各庄书,均系有家有室,公事谙练,堪以接充斯缺,罔敢贻误、非为情弊。如有等情,惟荣是问。合具保结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具保结状  戳记  县正堂刘、给户粮税总书、陈荣戳记

●第八六认充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三

庄书郑镜清等三人认充结状

具认充状人,郑镜清年三十八岁,原籍同安县人;林成年三十一岁,漳浦县人;陈华年三十六岁,晋安县人。今当大老爷台前,认充得清竹北一保庄书,成竹北二保庄书,华竹南一保庄书,以便稽查逃粮、匿税等弊,罔敢贻误、非为情弊。如有等情,愿甘坐罪。合具认充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具认充状人林成(画押)郑镜清(画押)陈华(画押)

●第八七分谕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四

新竹知县刘,对庄书郑镜清等三人,分给谕戳

补用直隶州、代理新竹县正堂刘为谕饬承充接办事。案据户粮税总书陈荣禀称:「缘奉宪饬,设立庄书额缺,以便稽查逃粮、越占等弊,业经各前宪举充办理在案。嗣因庄书陈永等,并不遵章办事,致蒙叶前宪吊销。第查庄书有关催收,并稽察逃粮、匿契,未便久悬。兹蒙饬举,查有房下帮书郑镜清、林成、陈华,公事熟识,有家有家,堪充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之责。禀请给发谕戳,以专责成」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并给戳式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郑镜清、林成、陈华即便遵照。务须遵照宪章,认真办理,毋得额外需索,致干提究。凛之,切切。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竹北二保林成

一、分谕仰竹北一保庄书郑镜清竹南一保陈华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44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