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九年四月廿八日〔禀〕

盖有戳记八颗,均由「署分府陈」给领,由上右至下左:粮总书郑禄、刑总书杜名高、兵总书蓝翔、工总书刘春波、礼总书郑禄、吏总书吴青、户总书胡方、承发总书锺昌各戳记

(注一)公旋,指分府由艋舺回厅。又有楣批:「案卷不在署,大干例禁,亦且弊端百出。现衙署修好,应各归科(为)是」。  私记

(注二)有侧注:何以并不在署?

●第二五禀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一

三快头役李禄遵饬,检卷取切结,禀缴已革胥吏许详承办案卷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遵饬检卷,取结禀缴电察事。缘蒙单,仰立着革书许祥,速将承办新旧案卷,克日检齐,点交禀缴等因。役遵饬,前向许祥查检新旧各案,计共九件,另红禀一张,并取具切结前来。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计夹宪单一道、结状一纸、案卷九宗、另红禀一张。

分府陈批:悉单销,结存。案卷、红禀,候另标妥书承办。  私记    私记

私记

〔批〕该房总书,即举妥书标办。如有作弊情事,定惟举者是问。(注)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叩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三快班头役、李禄戳记

(注)此批之笔迹,与前批不同。下面有私记,与前批之私记同。惟前批另有一私记。

●第二六清单第(第二五号之附件)一一二○三-二

已革胥吏许祥承办案卷清单

计开所有承办案件姓名开列:

一件陈镇华具控林镯等抗覆由卷壹宗。于十二月廿一日检在署,未蒙发房外,尚有陈镇华红呈一张夹缴。理合签明。

一件郑朝经具控卓印等抗覆由卷壹宗。

一件王李氏具控王昆岗强夺庙租由卷一宗。

一件陈青华具控陈宽裕覆租由卷一宗。

一件洪育才具控陈维明抢刈由卷一宗。

一件江龙具禀陈丙南投称:伊妻高甘凉被拐卷逃由卷一宗。

一件郑阿二具控伊子郑额被盗殴抢由卷一宗。

一件淡水儒学梁申称被盗陈燕窃偷由卷一宗。

一件募勇委员李指送陈廷浪撞骗勇银由卷一宗。

一件北右府黄片请严拿梁戆仔打断城锁由卷一宗。

共案卷九宗。

●第二七切结状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

已革胥吏许祥检交承办案卷

具切结状革书许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承办新旧钱刑各案件共玖件,蒙宪单,饬值役李禄检卷等因,祥遵单,随将所有承办新旧案件,如数检交李禄,禀缴赴辕察夺;余并无隐匿各案等情。如有等情,察出,愿甘坐罪。合具切结是实。

粘新旧各案姓名单壹纸。(注)

私记

〔批〕附卷,粘单存。

私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6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