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二年申定税契例凡民间置买田房令布政使司颁发契尾编刻字号于骑缝处钤印发各州县填注业户姓名价值一存州县一同季册报司如有不投税无契尾者事发照漏税例治罪牙帖商行当铺税直隶徴银三万二千一百五十八两
盛京三千八百六十一两山东万三千二百四十七两山西三万五千六百四十七两河南七千三百五十三两江苏二万八百六两安徽万一千七百四十五两江西五千七百十八两福建七千百二十两浙江九千五百五十八两湖北五千三百六十两湖南千二百八十五两陜西八千五百二十五两甘肃八千四百七十七两四川千一百七十两广东万八千四百二十一两广西百六十五两云南千六十两贵州五百十四两各有竒
康熙三年定当铺每年徴银五两大兴宛平大行店铺同十五年定京城行铺税例上等每年五两余二两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