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

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

。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道德經 · 第 16 / 81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