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十义书卷上

景德三祀腊月既望。四明沙门。比丘知礼。谨用为法之心。问义于

浙阳讲主。昭上人\(坐前\)。十月二十三日。来.文.二人入室传到释问书一轴。广构粗言。欲杜来难。既立宗而自堕徒援教以何归。都为无义之谈。尽是诳他之说。若随文致诘。恐大节难明。故于观心一科。立难十段。况上人素彰不逊。以辨讹答疑。自矜。鄙僧早蕴多谦用请益咨询为礼。故问无多少。答必周旋。

又昨蒙五义见征。既即时取趣。今约十门定难。无托故以寝言。休劳。多部检文。逾年作计。便请。直诚吐义。随解速酬。幸甚幸甚\(上人前后义状。皆经二年。若义久明。终不稽迟至此。盖遍寻教部。旋构见知。数乖自宗。全伤妙道。愿思来报。无纵谄心也\)。

辨讹本立。此玄十种三法。纯明理观。不须附事而观\(云云\)。

荆溪云。如常坐等。或唯观理。随自意从末从事。既云纯明理观。乃是三种三昧。专令于识阴修十乘也。

又答疑书云。此玄文直显心性。

且三种观法。皆显心性。但事法二观。既托事义观心。及附法相观心。且非直显。唯约行观直。于阴心显三千性。方名直显心性。据此两书。定判此玄十种三法。已是约行之观。故可废今附法观心也。

既是约行理观。直显心性。十种三法文中。何故不拣示识心为境。那无十法成乘。既全无此义。则定非理观矣。

又文自专谈果佛法相。定非直显心性矣。上人本谓。已是约行观故。故可废今观心一科。既非约行之观。则后文观心。岂可辄废耶\(纵欲攀附诸文观心。亦只成事法观义。终不是理观。况复附不及\)。

此则观心一科。已不可废也。

况上人自立事法二种观心。唯有二意。一为令已修止观者。睹事相法相。不忘本习故。示二种观心也。二为未修止观者。忘于封滞。令知起行。必依止观故。示二种观心也。

且今文弃三观一。拣阴修观恰称久修者本习。又能预示未修止观者。要知起观之处。若刚废此文。则无以称久修者本习。又无以示未修者止观行门也。则此玄观心一科。不可辄废。约行观义。既坏。附法观心之文。又不可废。帝慧王安可辄除耶。

所议既极。余何可论。但为此宗大节。既被上人异说。误彼后人。故不获已。且于观心。略问十义。望速垂答示。

一不解能观之法 二不识所观之心 三不分内外二境 四不辨事理二造 五不晓观法之功 六不体心法之难 七不知观心之位 八不会观心之意 九不善销文 十不闲究理

四明十义书 · 第 3 / 1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