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七年二月十三日

刑科署科事给事中周曰庠一本滇犯俱到讯决难迟伏乞圣明敕司速审以伸国法以快公愤事疏

职按滇中阿克之变陈用宾仓猝不备致掠地方罪应诛矣然胜负无常功罪反复讨罪自效亦国法所不废也日者山东之乱妖贼连破三县据及半载而贼平之后论功优叙公论允惬未闻有以邹滕郓城之失而议罚者况阿克之叛寻巳献俘应宾之罪止于失印何以满朝欲杀庾死狱中哉当时立谳之臣刧于众口稍有持平即有受赇之毁使杨震胡威在事不致结舌矣

容台集 · 第 233 / 23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