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吏部等衙门尚书赵焕等一本为计期非遥申饬宜预敬陈考察条议以襄大典以禆吏治事疏

臣按大计访单虽有失实不署名姓是教之含沙也若明注造单之主名庶几清议有归乎

万历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

吏部一本为酌议事宜以清仕路以平铨政事疏

臣按知县改教委是坦途亦有外计诖误而改者然以施于少年孱懦不谙吏事之人可耳至于贪墨武断巳玷官箴者亦借是为改部之捷径非所以为平也

容台集 · 第 156 / 23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