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碑存地址同前碑,高一二○公分,宽七七公分,砂岩。原碑缺题。此碑为前列「新建埤南天后宫碑记」之第二副碑。
.埤南天后宫置产碑记(光绪十八年)
盖闻尊崇庙貌,固所以仰答神庥;而创置土田,又所以永垂祀典。此善□之举,允宜刊之碑石,用昭来兹,非可苟焉已也。
我埤南天后宫于光绪壬长年夏五月在于新开园大埤一带新置田亩一十五甲有奇,年收租榖一百四十余石,以为庙祀酬神福地,意至良也,法至善也。凡属后来包承庙主经管人等,各宜实心实力,保护维持,咸知创业之艰,毋或废坠;共矢守成之念,靡至荡然,继继承承,长垂不朽,是所厚望。除将各卖主原契当神焚化,另将包承租榖人等出具保结分别存留台东州署、镇海后军中营流交备案外,兹谨将卖主契据、佃户姓名、田产坐落、应纳钱粮、惩收租课各数目,以及包承甘结,分晰刊列于左,以示经久不渝之遗意云。
立杜卖田契人新开园庄赵添丁、赵添水、刘添丁、吴世忠、张得胜、陈生、潘旺、帝阿偕、帝阿风、大碑庄潘阿添、张珠明等,今因负债无着,需银急用,情愿将各本名开垦成熟之田,招人承买。先招伯叔兄弟,继招庄中耆老、左右乡邻,均无人承受。嗣托中人问到碑南天后宫欲置祀产,因凭中商议,时置田价每甲四十、五十、六十元不等,计卖契七张,共田亩一十五甲零零六毫二丝二忽,共应得田价六八洋银七百四十元。当即凭中将田亩四界、坵数、大小踏勘分明,点验指卖。是日银入卖主,契交买主,银契两清,均无蒂欠。至以上所买之田,并无重当重典情事;如有来历不明,仍由中人与卖主理清,不与买主干涉。自卖之后,田听买主批佃收租管业,推收过割,纳粮当差,卖主永无异说。恐口无凭,立此杜卖契,并原田丈单一并交执为据。凭中张新才、区逵生、宋梅芳、黄来成、苏明标、郑清贵、朱紫贵、王笔文、刘阿来。
坵段亩数列后:
一、买赵添丁、赵添水田一份,坐落大埤岸,东至车路,西至大水圳,南至董怡成田,北至张福金田为界,计共大小一十二丘,计亩共一甲六分九厘二毫,价银八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一十七石正。
一、买刘添丁田二份:一份坐落新开园东首,东至本名园地,西至李寿田,南至本名田,北至水圳为界。一份坐落新开园东首,东至刘阿文田,西至李寿田,南至自己田,北至温阿二田为界。计二份共大小口口坵,计亩共一甲六分三厘,价银七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一十四石正。
一、买吴世忠田一份,坐落南畔万安庄,东至李文忠田,西至刘天生田,南至李秀田,北至水圳为界。计共大小一十五坵,计亩共四分五厘六毫六丝二忽。价银四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榖八石正。
一、买张得胜田一份,坐落新开园北畔,东至潘寿田,西至水圳,南至潘寿田,北至杨阿二田为界。计共大小十三坵,计亩共二甲三分八厘九毫六丝,价银八十元。批田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一十六石正。
一、买陈生田一份,坐落新开园北畔,东至吴清旺田,西圭水圳,南至陈皎田,北至杨阿二田为界。计共大小五坵,计亩共一甲二分七厘二毫。价银七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一十四石正。.
一、买潘旺(田)二份:一份坐落大浮溪脚,东至草埔小溪,西至陈其和园,南至王阿径田,北至大溪为界;一份坐落大浮溪南势,东至陈其和田,西至刘鼎安田,南至陈其和田,北至王文受田为界。计两份,共大小二十四坵,计亩共二甲六分七厘六毫。价银一百三十五元。批田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二十七石正。
一、买帝阿偕、帝阿风田一份,坐落新开园东旁,东至帝阿偕园,西至刘文园,南至吴文旺田,北至刘添丁田为界。计共大小十坵,计亩共一甲五分正。价银七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稿榖一十五石正。
一、买潘仔添田一份,坐落大埤庄种,东至水圳,西至车路,南至车路,北至横圳为界。计共大小二十三坵,计亩共一甲三分。价银七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一十五石正。
一、买张珠明田一份,坐落大埤山脚,东至山脚,西至大路,南至竹脚福星园地,北至大埤旧营盘为界。计共大小五十六坵,计亩共二甲。价银一百一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榖二十二石正。
以上田契凡九张,计亩共一十五甲零六毫二丝二忽。每年应收租榖一百四十八石正。至应完钱粮,按照台东定则,合补水平余一并在内,每年共应完库平银七两零一分七厘八毫零六忽,由庙主在于所收稿榖项下按年开销,合并声明。
具包承甘结字人埤南都总管张新才、区达生、宋梅芳、黄来成、苏明标、郑清贵、朱紫贵等,今当天上圣母座前,承领六八洋银七百四十元,买得新开园大埤庄田产一坐,计共一十五甲零六毫二丝二忽。其田仍由包承人交与各卖主承佃耕种。庙主不认佃户,只认包承。宫定租课每田价洋一百元,每年纳租榖二十石。计共田价洋七百四十元,每年纳租榖一百四十八石,每年收获之后限十月底由佃户雇车,一律运送天后宫交纳;倘或遇有实在天干水患,验田收租。其租榖务要干□洁净,年清年数,不得借口拖欠,短少颗粒;如有拖欠短少,即惟包承人是问,限包承人张新才等如数缴出。恐口无凭,立此包承甘结字,永远为据。凭中保人王笔文、刘阿来、朱紫贵。
佃户姓名列后:
一、佃户赵添丁、赵添水种田一份,计亩一甲六分九厘二毫,每年纳榖十七石
一、佃户刘添丁种田二份,计亩一甲六分二厘,每年纳榖十四石。
一、佃户吴世忠种田一份,计亩四分五厘六毫六丝二忽,每年纳榖八石。
一、佃户张得胜种田一份,计亩二甲二分八厘九毫六丝,每年纳榖十六石。
一、佃户陈主种田一份,计亩一二分七厘二毫,每年纳榖十四石。
一、佃户潘旺种田二份,计亩二甲六分七厘六毫,每年纳榖二十七石。
一、佃户帝仔偕、帝仔风种田一份,计田一甲五分,每年纳榖十五石。
一、佃户潘阿添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五分,每年纳榖十五石。
一、佃户张珠明种田一份,计亩二甲,每年纳榖二十二石。
以上各佃户每年共应完租榖一百四十八石,合并声明。
彝陵陈鸿江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