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碑存嘉义县水上乡柳林村苦竹寺,高八四公分,宽四四公分,花冈岩。额镌如题。
.重修城隍祠碑记(咸丰九年)
署南路协镇府曾元福捐银一百大元。即补分府直隶州前署凤山县正堂郑元杰捐银五十大元。即补分府摄理凤山县正堂张启煊捐银一百大元。即授台湾府凤山县正堂罗宪章捐银一百大元。署下淡水营都阃府汤得升捐银十大元。署下淡水营都阃府韩锦标捐银十大元。署南路营□□□□常春捐银四十大元。署凤山县典史范光亨捐银二十大元。
□□□□□□、□盛号捐银一百六十大元。凤山庄□□□众业户公捐田甲银七百零六元。兴隆庄□□□众业户公捐田甲银四百十九元。大竹□八庄□□众业户捐田甲银一百八十六元。
广东莫澹如捐银五十大元。江苏职贡韩□□□□□□各一对。职员邓清董捐银四十大元。凤属盐课馆□和安、金协吉捐银五十元。候补分府吴□、职员黄松年、职员黄子全,以上各捐银三十元。南梓坑郭汾盛捐银二十大元。陈为炳捐银二十大元。皁快总暨十二班公捐银一百大元。十二班份下粮差公捐银七十二元。□□庙众弟子公捐银五十六元。罗大老任内诸门山公捐银五十大元。贞司、熟司谢□□二百工,公估捐银三十两。漳镇□公厅捐银二十元。
续修戏台:钦加分府衔赏戴蓝翎署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马庆钊捐银五十元。凤山县马署内门印仓差跟班等捐银五十大元。
咸丰己未年九月(缺)日,总董绅士同立。
按:碑存高雄县凤山镇城隍庙,高一四六公分,宽八七公分,砂岩。此为同题前碑(见「记类」)之副碑。
.柴头港载福祠捐置油香祀业碑记(咸丰十年)
吴立记捐银八元。吴隆记捐银六元。王裕记捐银六元。允吉号捐银六元。长发号捐银五元。庄合芳捐银五元。林东芳捐银四元。李振益捐银四元。叶提记捐银三元。蔡增福捐银三元。石益胜捐银二元。春源号捐银二元。蔡仁清捐银二元。协裕号捐银二元。翁鹅观捐银二元。蔡光传捐银一元。郑教观捐银一元。高赐观捐银一元。何安记捐银一元。王荣记捐银一元。合共捐银六十五元。
一、承买韩钻鱼塭一口、沙园一坵,址在本庙边,年纳本庙油香银一元,共价去银六十五元。年贌利银十二元,归庙祝赏收,以为庙中油香需费;契卷交值年炉主收执,以垂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