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元年十月(缺)日给。

按:碑存台南市大南门碑林,高八六.五公分,宽四六.五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禁者为台湾府知府周懋琦,同治十一年(公元一八七二)任。示中「巡抚部院王」,名凯泰,同治九年(一八七○)任。

.严禁藉尸吓诈示告碑记(光绪元年)

特授台湾府正堂、在任候选道、加三级、随带加四级周,为严禁事。

案据崇德里庄耆黄文捷等赴辕佥称:以该里乃系耕农为业,每有一种籍尸吓诈之案:不论路傍、园头、僻巷,不分皂白,藉端吵索,惨不胜言。又有各牛墟勒索在家买卖牛只需费,暨牛死墟长套差党伙吵索不休,以及包揽看银,并换银找钱短折钱尾等项。尤有甚者,奸徒在于各市设斗设粮,刻剥钱文。设与「城卒抽费」一并给示勒石,永远禁革,佥呈前来等情。

据此,查此案先奉抚宪王饬府严禁,当经檄县禁革在案。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亟列款永远禁革。为此,示仰合属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务将开列前项恶习革除净尽!倘敢故智复萌,许被累者指禀本府及地方官,立即严拏惩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计开:

一、严禁守城兵丁,不准抽取进城货物,以及牛车运载五谷什子钱文!

一、严禁各牛墟,不准勒索在家买卖牛只之人需费,暨牛死藉端吵索,以及包揽看银、换银找钱短折银价钱尾等项!

一、严禁各庄以及街衢暨园头、僻巷,如有路傍死尸,不准胥役藉尸党伙吵扰吓诈!

一、严禁奸民人等不准在于各庄以及街市设斗设粮,私抽规费,刻剥钱文!

一、严禁各庄以及街衢,如遇酬神演戏、嫁娶、功德诸事,丐寮乞丐应随便听主人施赏;不准聚众吵扰,硬索多钱!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150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