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给。

按:碑现存台南市大南门碑林,高八三公分、宽五七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禁者为署台湾县雷以镇,咸丰九年(公元一八五九)三月履任。

.法华寺放生池示禁碑记(同治二年)

钦命按察使衔台澎兵备道加提督学政洪示:寺前池内,鳞介放生。严禁住持、附近军民,不许捕捉,永远遵行!如敢故违,立拿重惩!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142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