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年八月(缺)日,给台、凤同勒石。

按:碑原系龛存城门以警守城汛兵人等者,日据时被盗售石铺,台南市立历史馆购藏之。碑高一四四公分,宽六五公分,花冈岩,标题缺。示禁者为台湾府知府盖方泌,嘉庆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一八)履任。另有同文碑一,高一四二公分,宽六五公分,现有台南市大南门碑林。

.严禁兵民抢夺商船碑记(道光四年)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吏、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孙,为严禁兵民乘危抢夺商船事。

照得台湾沿海地方,每遇商船遭风搁浅,在地兵丁即相率上船,将货物抢夺一空,并将船只拆毁灭迹。此种恶习、最堪痛恨!本年五月十七日,有兵民抢毁■〈舟彭〉船米粮一事,业经本部院于审明后,将兵丁翁正幅、姚韬、翁振三犯、恭请王命、正法枭首,悬竿示众;并将该管员弁奏参革职,以昭炯戒。惟恐积习难返,复蹈前辙,合行勒石晓谕。

为此,示仰尔等兵民人等知悉:此后如遇有船只遭风搁浅、或已覆溺,兵丁皆当上前竭力救护。如能人船不失、并不私取丝毫货物者,到官领赏,按次记功,照例议叙。如仍敢乘危抢物,伤人、拆毁船只,法在必惩,翁正幅等是其榜样!切勿自取诛戮。本部院现饬道、府,议定章程,责成该管营汛员弁兵丁,如有违犯,该员弁并不立时拿送文员究办,或且隐匿袒庇者,即将该员弁严参治罪;仍责成严密巡查;如敢徇隐不报,即将文员参处。各宜凛遵,毋贻后悔!特示。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124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