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二年六月(缺)日,重修人:黄正鸿、林日干、复兴号、杨光侯、协记号、四美号、茂吉号、协裕号、万源号、同源号、顺源号、益源号、新协顺、协荣号,新源利、协振号、泉盛号、洪万生、林文韬、泉发号、吕祖生、张季路、吴士友、姚光田、林光棒、陈士宜、杨光生、陈士仰、庄老佑、刘亨云、新振义、林德□。
按:碑存高雄县旗山镇湄洲里天后宫,高一三三公分,宽七三公分,砂岩。示告者为台湾县知府谢洪光,乾隆四十四年(公元一七七九)七月任。碑内「府宪万」,名绵前,乾隆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六月任。
.严禁僧民私私相借贷胎典庙园示告碑记(道光元年)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又随带军功纪录四次庞,为□恳示禁。以垂永远事。
本年三月二十四日,据本城内美街董事杨大茂禀称:『缘嘉城北厉坛,址在东北隅云霄厝,坐西朝东,□□□□□康熙丁酉年大檀越主北协镇中军、升授海坛镇副总府游讳崇功捐舍兴建庙殿、僧室、骸间,立有禄位、匾额、前后□址。□□□□□□□家筑室居住,年纳庙僧地租,以应香灯斋粮之用,经今百有余岁矣。中间有无被庙僧变废之处,年深月久,莫知稽考;而庙亦□□□□□葺建。三月初五日,铺民赈幽春祭,街耆陈子元、约正许瑞华与住僧盛华叙谈,方知斋粮之不给者,由于前僧之外借民财也。□□□□怜盛华之贫,欲募捐代赎,少补斋粮香灯之资,邀茂共襄厥举。茂即确访庙前后之园年计共醮税银二十七元,被前故僧□□□□□□先后典借张亲、朱惧等番银三十二元,别出园税银十元,作为利息。已经捐金代赎。茂同陈子元、许瑞华及僧盛华,□□□□□□□□□税,议将庙中所有物业显明界限四址,欲条列禀陈示禁,毋许僧、民复行私相典借,稍裕僧食,以杜侵占,而垂永远。□□□□□□□□□之东界,询系前邑主胡公置买许正之业,付僧收息,以作江南王镇江客死香灯之需;而镇江之柩亦葬庙前□□□□□□□□□□祀于僧室。是镇江既无期功强近之亲,历久难保无互混之虞。因并录叙四至、出息,附于□□捐金姓名之列,□□并□永□□□□□□。伏惟恳即出示严禁,以便勒石,而垂永远』等情,并检庙园出息及捐金各姓名单一纸到县。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绅衿士庶军民人等知悉:尔等毋得与北厉坛住僧私相借贷,胎典庙园,以及侵占地基情弊。□□□□□□□□□租银□□□□□□向住僧照数交纳清楚,毋许短欠。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拿严究,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计开庙园四至、出息条额:
一、苏大记项,张海年纳庙僧田租粟四石八斗,又纳火油十三觔。锺红年纳庙僧园租粟二石二斗,又纳火油□□。
一、庙□坐西朝东,东至园,西至园,南至锺红竹园脚、北至骸间后檐滴水。云霄厝庄戏枰□□地,此地原系□□工之名□□□。
一、庙后园一丘,年醮税银十二元;东至庙,西至崁下黄炒垦园,南至河沟墘,东南至崁下锺红园,北至□□□□□□□□。
一、黄炒垦园,东至崁顶庙后园,西至河沟墘,南至河沟墘,北至张亲厝后为界。黄□□□□□□□□□□□。
一、地租庙界内厝□,东至云霄厝庄□□白圹地,西至河沟墘,南至庙后园黄□□□□□□□□□□□□□□□□□□□□□朱家,西至苏家,南至车路,北至苏家为界。此地吴岭、萧猜起屋宇,吴岭年纳□□□□□□□□□□□□□□□□□。
一、庙前园一坵,年醮税银八元;东至前邑主胡公买正园付王镇江祭祀业,西至庙埕,南至□□□□□□□□□□□□□□□□。
一、江南王镇江买许正祭祀园一坵,年醮税银十二元,除纳正供榖四斗外,余银交庙僧为镇江祭祀香灯之用;东至□□□□□□□□□□□。
捐题缘金姓名数目:
王恒德捐银十二大元。沈读诗捐银十大元。陈子元捐银四大元。许瑞华捐银四大元。郭瑞发捐银四大元。□□□□□□□□□。吴庆兴捐银二大元。林茂诗捐银二大元。许振和捐银一大元。林立原捐银一大元。陈瑞霭捐银一大元。□□□□□□□□□。
以上共捐银四十七元,除赎回典借之项该银三十二元外,余剩银元以为摹示刻碑之用,合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