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千总察壮猷、生员洪宗泰、生员蔡永清、太学生黄应凤、耆老高雄生、朱赵、蔡嗣祖、黄志远、许求生、吴魁、薛生贵、赖发、陈虎、黄振、王纯义、王远、郑助、薛理、方君正、林藉祖、黄永涛、黄伯想、林坤、高士达,乡长严陈,保长吴元兴、郑再、刘求,同泐石。
按:碑勒台南县六甲乡水林村龙山堂左厢外壁,高二一七公分,宽八六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告者为诸罗县知县周大本,乾隆三十四年(公元一七六九)任。
.城隍庙碑记(乾隆三十八年)
特调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刘,为遵谕勒石以垂久远事。
照得放■〈纟寮〉社土目麻□卓戈嘪加、□万大、卑力贤宗等,有埔园三十□甲,在观云庄尾,于乾隆二十八年十□□城□为香资僧粮。东至番课园,西至大小井塭,南至过溪大岸,北至茄藤社界岸,四至明白。充入□邑庙内香资,付僧意端掌管收租,年纳社课□十石。诚恐日久废弛,或被民番侵占,亦未可知。除给牌示付执外,合亟立碑遵守。嗣后如有侵占及玩佃抗租,许该僧意端指禀;亦不得虚□滥用,致失香灯。各宜凛遵!特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