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三年,岁次癸卯,春正月。

按:碑存澎湖县马公镇东文里(文澳)圣庙内,高一三○公分,宽六八公分,花冈岩。作者王廷干,山东人,道光二十二年署澎湖通判,二十四年五月调署台湾海防同知;林豪「澎湖厅志」有传。文中干支:壬寅,道光二十二年(公元一八四二);「癸、甲」,指癸卯二十三年(一八四三)与甲辰二十四年(一八四四)。

.新建龙王庙碑记(道光二十三年)

龙王为海渎之神,其与社稷、山川、雷火、风雨、城隍、厉坛诸祀,并载在祀典,为天下郡县之所崇奉也,由来久矣;而况乎海滨之邦,其所以卫民生于沧波浩淼之中,俾商艘洋舲各安清晏。至于甘霖滂沛,应时以兴,妇子不致怨咨,禾麻得以遂长,其为功德之隆,尤宜尊荣报享,家尸户祝也。

壬寅春,莅任斯土。下车以来,凡谒秩祀祠庙,见有漫漶破渗者,无不振新修葺之。偶因雨泽愆期,禾苗待槁,及齐祷于观音、城隍之神;而问所谓龙王庙者,缺如焉。呜呼!莫为之倡,虽灵弗彰也。春秋传曰:『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龙在天」,而有「星在地」。宜为神则专主夫行雨之司者,惟龙王是凭依也。未有宁宇,灵何以妥?爰相其地于城隍庙西偏,有遗址数弓,购而辟之:中为正殿三楹,深若干丈尺,广若干丈尺,塑龙王之像居其中,并将向所缺祀之风火二神像附于左右两祠。殿之外为露亭,深一丈余,广与殿之中一间等。亭之前为甬道、为大门。亭之下东偏两室,为朔望炷香退息所。庙西界沟,地苦粉沙,缭以砖墙,墙基深五尺,长若干丈。沿墙之外护以堤,堤宽若干尺,所以固基址也。工始于道光癸卯年三月吉日,告成于五月吉日。共享金若干,除捐项稍资外,余皆本县自捐廉俸。

是役也,自动工后,天气晴朗,几及月余,民间望雨若渴。适上梁时,大雨如注,浃旬,沟渠沾足,人心欢忭,佥谓龙王有神,其灵爽明验,已肇其端。从此海不扬波,雨旸时若。凤邑人其宜思所以食其德而报其功,永无其极耳。董其事者,职员朱蔚、余葭莩也,晨夕指画,董率就工,功固不可没也,例得附书之于石。是为记。

道光二十三年岁次癸卯阳月,知凤山县事即补同知直隶州毗陵魏彦仪拜撰。

按:碑存高雄县凤山镇考棚内,高一二八公分,宽五八公分,花冈岩。卢尔德嘉「凤山县采访册」录之。文中壬寅,道光二十二年(公元一八四二)。

.元宵香灯石碑记(道光二十四年)

盖闻莫为之前,虽美而弗彰;既为之后,虽盛而弗传。缘我梅坑玄天上帝,由来久矣。稽昔自乾隆年间,先辈之人于元宵夜设立「柑灯」,生放微利,粒积香灯银项不少。始则李绍办理,次则邱勤接之,再则庄尚继之,后则庄源仍之,俱侵渔噬嗑。迨至嘉庆晚年,有本街职员刘深池出首,鼎力鸠集。于道光五年十二月买过吴天生等水田一甲五分,址在尾庄洋横山仔前,配圳水灌溉,东至刘家田横圳,西至刘家田并大路,南至刘家田路,北至吴家田;契价银二百九十员,亲立杜卖契一纸,带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为中人吴芽,知见母亲黄氏文。于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买过吴帝传等水田一甲五分并园一所,址在尾洋庄横山仔脚,配圳水灌溉,与前段毗连,东至詹、刘二家田,西至埔仔水沟,南至上帝公田,北至山脚;契价银二百八十员,立卖杜契一纸,带上手契四纸、圳路字一纸,共六纸;为中人吴兴宗,代书人王步云,公见人叶主何。此两宗田业,各有立契为凭,其递年所收租税,除元宵祭费外,所存之项,留为公银;倘有应用之际,当邀众议妥,方得取用,毋许滥开。第恐年久契没,理应勒石,以垂久远;俾后贤存阅,颇知来历之可据也。爰为立记。

大清道光二十四年阳月(缺)日立。

按:碑存嘉义县梅山乡梅东村玉虚宫,高一四九公分,宽七五公分。额镌如题。

.李文旺公碑记(道光二十四年)

同立石牌人李文旺公派下裔孙等。窃谓同气连枝,共承先祖创置祀业,已历多年。子孙众多,贤愚不一:有一二不肖,侵吞累欠,盗契私变,以致公庭。兹邀公亲、族众和息,公同议将祀业契券立在石牌,开列于左:

一、买李全、李鼎田一段,在竹仔门洋,年配大租四石八斗正。又一段田在崎头,年配大租六石一斗正。

一、买李清慎田一段,在无水坑圳头;又田一段,在过圳洋大路,年共配大租榖八石正。

一、买张允泉田一段,在南势沟,年配业主林李合大租榖三石五斗七升五合。

一、买李房田一段,在二埤仔底,年配大租榖五石七斗正。

一、买许万田一段,在埤仔底,年配大租七斗正。

一、买李崇田一段,在无水坑,二年配大租三石三斗三升正。

一、买李接生田一段,在过圳洋大路脚,年配大租三石八斗五升正。

一、买李锺田一段,在竹仔门庄后洋,年配大租榖二石五斗六升正。

一、买陈祯祥田一段,在过圳洋,年配大租二石零七升正。

一、买陈祯祥园一段,在竹仑坑口,年配大租二石正。

一、买李畅田一段,在过圳洋,年配大租五石正。

一、买郭福生田一段,在长寮仔洋,年配大租六石正。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60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