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六年丁卯(一八六七)夏六月甲午(十二日),谕军机大臣等:『传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明灯、台湾道吴大廷:刘明灯、吴大廷奏「■〈衤蒦〉获戴逆案内要犯并捕斩会首及积年着匪多名」一折,台湾地方辽阔,人情犷悍;自戴万生等倡乱以来,虽经官军扑灭,余匪究未净尽。经刘明灯、吴大廷多方缉捕,前后迭获匪犯多名,自台湾北至竹堑人心安帖;办理尚属妥协。该处喜乱好动,习为故常;必须设法镇抚,方可日久相安。着该镇、道严饬地方文武各官留心访缉,有犯必惩;毋令余匪藏匿,致酿乱阶。其安份良民,兵燹余生,流离可悯;尤须加意抚绥,培养元气。并着该镇、道斟酌情形,妥筹办理』。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四(同治六十四)。
秋七月庚申(初九日),命吴棠驰赴广东查办事件,以桂英兼署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五(同治六十五)。
冬十一月乙亥(二十六日),调李福泰为广东巡抚,以卞宝第为福建巡抚。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七(同治六十七)。
十二月丁酉(十八日),调吴棠为四川总督。……以马新贻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八(同治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