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年

嘉庆二年丁巳(一七九七)夏四月丙子(初六日),姚棻以疾免,以田凤仪为福建巡抚、汪志伊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庚午(初三日),田凤仪丁忧,调费淳为福建巡抚。

丙子(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盗首林发枝势已穷蹙,欲率领盗伙投首」等语。林发枝非寻常盗匪可比,如果真心投顺,固当贷其前罪;但不可仍留闽省,恐有勾结情事。将来投首后,当照张表之例,来京安置。其未行投首之前,仍当严密缉捕,不可稍存懈弛』。

庚寅(二十三日),赏投首洋盗林发枝七品衔,来京安置。

九月甲申(十八日),……调费淳为江苏巡抚,以汪志伊为福建巡抚、高杞为福建布政使。

东华续录选辑 · 第 122 / 2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