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夏五月癸巳(二十日),谕:『河南布政使员缺,着刘慥补授。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史奕昂补授』。
六月庚戌(初八日),以拖穆齐图为山西按察使(由福建台湾道迁)。
癸丑(十一日),免福建诸罗县民远年垦荒罚项。
秋九月癸未(十二日),准台湾府彰化县水沙连、淡防厅拳头母山开垦升科。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四(原乾隆卷四十一至四十二)。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一七五六)春三月丁酉(二十九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沿海州、县地僻,米贩本少,米价昂至三两四、五钱。已确访台湾上年丰收,米价平减。请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暂弛海禁,准令台湾商贩运江,于出口给印、收口验数;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令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奏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夏六月丙辰(二十日),调德福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五(原乾隆卷四十三至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