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七年壬申(一七五二)春三月戊寅(十七日),调陈宏谋为福建巡抚。

夏六月癸巳(初四日),谕:『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督、提所奏据该地方文武禀报互异,俱未得实情。立柱、钱琦见差巡察,久之未奏。因传旨询问,并令察访确情。今立柱、钱琦覆奏仍属枝梧,未得实情。言官为朝廷耳目,况身处其地,无难审察情伪。乃仅据地方官禀报敷衍其词,并未亲往察勘;且称初札商督、抚会衔入告,经驳回专折具奏。似此,则巡察竟成冗赘,于设官本意失之远矣。立柱、钱琦交部议处,原折并发。看来台湾文有道、府,武有镇、营,足资弹压。巡察三年更替,徒拥虚名;事权则不如督、抚,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间。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败;而循分供职者,多致志气隳颓,或且叹为摈斥外出也。于公事殊无裨益!所有巡察台湾御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代。着为例』。

秋七月辛未(十三日),顾济美缘事解任,以德舒为福建布政使、来谦鸣为福建按察使(由延建邵道迁)。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二(原乾隆卷三十三至三十六)。

东华续录选辑 · 第 64 / 2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