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甲子(一七四四)春三月丁亥(初九日),以纳敏署广东布政使、王廷铮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迁)。
戊子(初十日),禁台湾武职任所置产。
秋七月戊寅(初三日),调马尔泰为闽浙总督、那苏图为两广总督。
八月丁未(初三日),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辟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开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六(原乾隆卷十七至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