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一七四○)庚申春二月丁亥(十六日),命台湾调补人员毋限年份,并准随时拣发。

夏五月庚申(二十一日),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参署福建巡抚王仕任纳贿婪脏各款;得旨:『革职严审』。

以王恕署福建巡抚。

秋七月戊子(二十日),饬福建督、抚筹积贮。

八月己未(二十一日),谕:『东南沿海一带如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俱设有战船,以为海防之备。今承平日久,官弁渐觉疏忽;朕闻船只数目竟有报部之虚名,而十分之中不无缺少二、三者。至于大修、小修之时,每因船数太多,难以查核;该防营弁及州县官员通同作弊,将所领帑银侵蚀入己,报修十只其实不过七、八只,而又涂饰颜色以为美观,仍不坚固。且更有不肖官员,令子弟、亲属载贩外省;或赁与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贸易取利者。以朕所闻如此,虽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难保必无其事。可传谕该督、抚、提、镇等:嗣后严行稽查,加意整顿;务令诸弊尽绝,以重海防。倘将来再有风闻,经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则虚冒废弛之咎,惟于该管之大臣是问』。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原乾隆卷九至十二)。

东华续录选辑 · 第 54 / 2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