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贤》第三。(凡八章,戈本同)。
《求谏》第四。(凡八章,戈本十一章,移《纳谏篇》三章于此篇,作第四、第六、第七章。)
《纳谏》第五。(凡十章,戈本亦十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求谏篇》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移入《求谏篇》为第六章。)
第五章。(戈本移入《求谏篇》为第七章。古本原为二章。戈本云:“旧本此与前章通为一章,今按不同分为二章。”而此古本原是二章。)
按此篇戈本移出三章,而又别采太宗事迹增入三章。(太宗有骏马一条,贞观七年幸九成宫一条,贞观八年谓长孙无忌一条。)
又按此下戈本增入《直谏》一篇,凡十章,皆古本所无。但于《直谏》下标一“附”字,而不增题第六,是此书为后人所乱之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