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

五十一年,归县管理。

五十五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

五十六年以后,俱归县管理。

盐房盐政

盐额正引一千九百九十六道,余引一千八百三十四道,每篷应运盐三十九包零,一百九十觔九两。每引三包,二百六十三觔十三两七钱,每篷一万零七百九十八觔九两。

年应正额盐一百九十六篷六引。

应征课银二千九百三十八两六钱三分六厘。

费银二千六百三十一两七钱三厘。

盐斤公费银三十两九钱六分五厘。

年应溢额盐一百八十三篷四引。

应征课银二千七百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一厘。费银二千四百五十五两七钱。

南平县志 · 第 16 / 1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