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年,归县管理。五十五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五十六年以后,俱归县管理。 盐房盐政 盐额正引一千九百九十六道,余引一千八百三十四道,每篷应运盐三十九包零,一百九十觔九两。每引三包,二百六十三觔十三两七钱,每篷一万零七百九十八觔九两。 年应正额盐一百九十六篷六引。应征课银二千九百三十八两六钱三分六厘。 费银二千六百三十一两七钱三厘。盐斤公费银三十两九钱六分五厘。年应溢额盐一百八十三篷四引。应征课银二千七百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一厘。费银二千四百五十五两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