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县令文国绣奉文,就粮匀丁。

乾隆元年,县令许廷璠查议,具详抚院卢焯具题,奉旨豁免余丁口额银三千三百八十三两六钱零。乾隆三年,於钦奉案内,复免虚苗丁口银三百六十五两九钱。自后丁粮画一,户役害除。

道光十九年,降谕廷臣会议,严禁鸦片烟草。章程颁发各直省遵行,予限一年六个月。

咸丰三年,四月间,红巾黄有使作乱,自永安陷沙县。三十日率众数千,围攻郡城。五月十一日,省援剿统带官副总兵李煌,游击常福兵至,延协副将李寿春开城会省援兵,击破之。按:有使即万荣永春州人,业操舟。乱时有使犹在郡城,或告之曰:闻永安乱,名尔旗号,乃大惊走永,不日陷沙县,随下攻郡。贼以红巾裹头为号。时延平协李寿春武探花出身,有勇力,手持大刀四十觔,防守西门外。先遣宋千总士超带兵百名,御之於西芹三门瓦厂。贼由后山抄出包围,众寡不敌,宋千总暨兵丁阵亡三十八人。李协亟回守城,贼数千环攻有日,昧爽贼由东门龙山偷城入。守者睡熟,独一延平卒醒觉,见大炮位移向城将轰,卒见贼已入城,急以晚食余粥於炮门沃之,遂大声疾呼,卒竞为贼所杀。李协闻警,提大刀驰上山杀贼,贼随退,城得以全。初胡道宪应泰闻永乱,即截留饷银,请省兵,事急城闭,复募人泅水赍文请救。至五月十一日,省援军至,李协率兵开城出战,会援军夹攻破之。贼众溃散,沙、永随复。黄有使逃逸,不知所终。

咸丰丙辰六年,知府金万清奉檄往顺昌,查办土匪,扎万全坑,匪众攻围,阵亡。

延、建、邵道袁艮往顺昌,防堵发寇,兵溃殉难而亡。

咸丰丁巳七年,发逆大股围攻建宁府寻1退,延平戒严。八年八月,发逆至大历口乡,团拒之,寻退。

咸丰己未九年,发酋石达开、郭万淙屠顺昌。分股至上洋,及南平界江汜,乡兵力战却之。

咸丰庚申十年,土匪王贵生等蜂起,结寨金井岩。候补道陈维汉奉王制军令,带广勇住扎西芹,擒土匪二十余名,戮於西芹。十二月二十七日,攻金井岩匪巢,破之。

【注】

1.寻:不久。

同治甲子三年八月,总督左宗棠由浙至延,防堵漳州发酋汪海洋之寇,驻扎延平,营扎天地台,及东教场,军令严肃。

光绪丁亥十三年,郡城及洋口,纷传哥老会蠢动。谭制军檄候补道刘麒祥带兵至延,查办拿获滕福标、赖八古、潘和兴先后正法。并办保甲,上游遂安。

二十九年癸卯三月,改道南书院为中学堂。秋设蒙养学堂。

三十年甲辰,始用紫铜元。

三十一年乙巳秋九月,奉文停科,岁考、乡、会试。

三十二年丙午,始设两等小学堂。

三十三年丁未,延平协营考验把总外委。奉文裁延平都司。是年奉文严禁鸦片烟,以十年肃清为限。六月,始禁开设烟馆。七月,设教育会。

宣统元年己酉,选举谘议员。延平六邑,当选者四人。二年,福建省开谘议局於大贡院。是年县设自治研究所,巡警教练所,及商会、农会。九月设劝学所。

三年辛亥正月,县始设禁烟公所,调验吸烟人。乡设去毒支社。三月县开自治议事会,董事会。

秋九月十九日,福州革命。都督孙道仁电至延平,军、商、学界,赞同光复。奉文称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奉文改用阳历,以是日为中华民国元年一月一日。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元年壬子夏,裁县留府,迁县署於府治。冬十二月,选举省议会议员,并参、众两院议员。

二年癸丑二月,裁府复县,改为县知事,仍治府署。改延、建、邵道,为北路观察使。

三年甲寅春,停办城自治会。改观察使,为建安道尹。改内河水师,为水上警察第二署。四年八月,奉文复设劝学所。

四年乙卯冬十一月,改为洪宪元年一月。次年丙辰三月,复奉文取销洪宪,仍称民国五年。

五年阳历四月,奉文举行道试,旋改六月十七日。监试官、道尹蔡凤,省委典试官吴夔,南平取俊士七各,外属共取四十名。

六年丁巳春,改延平中学校,为省立第四中学校。设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於旧县学,建筑校舍,秋七月开学。

七年秋,蔡道尹设道立甲种森林学校于旧箭道。次年移普通寺。秋七月建筑城市石路,至九年四月工竣。

灾祥附

宋

太平兴国七年七月,溪水暴涨,坏民居一百四十余家。

至道三年,民刘相妻,一产三男。

景德四年六月,山水汛涨,漂溺民居无算。

乾兴元年,麦一本五穗。

天圣四年六月丁亥,大水坏官民庐舍千余区,溺死者百余人。诏赐被灾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瘗之。九月壬申,雨水坏民居。

皇祐四年九月,禾一本,双茎十二穗。

元丰元年五月,木连理。

元符元年,禾一茎九穗。

隆兴二年正月地震。

隆道六年夏旱。

淳熙四年五月庚子,大水至,於壬寅漂民庐千余家。十六年九月,大火毁民居,存者无几。

绍熙二年四月,淫雨至於五月。

庆元六年五月,大水自庚午至甲戍,漂民庐害稼。

嘉泰二年六月连雨,至於七月大风雨,水害苗稼无算,圮庐舍共三百五十家,溺死者众。

嘉定十七年五月,大水圮郡治城楼、狱舍、官廨。民居凡避水楼上者皆死,朝命福建路监司赈之。

淳祐十二年六月辛丑,大水冒城郭,漂没室庐,死者甚众。是日严、信、衢、婺、台、处、建、剑、邵九郡皆大水,人民死者万数余。清吏奏曰:“唐五行志,取财过度,则阴失其节,而水入仓库。国课所入,未免争直取赢,而商贾告病,此水之所由应也。汉关中大水翼奉以为亲舅后之故。今宜少抑宦官戚畹,庶可以回天意。”帝即日命学士院,降诏罪己。命诸军计院师舆等,往建、邵、南剑等郡赈恤,仍蠲九郡苗米。

元

至正四年,夏秋大疫。

六年八月已巳,灾毁官舍民居八百余家,死者五人。

明

永乐十四年,夏淫雨,七月既望,大水入城。城中地势唯灵佑庙最高,水没正殿,仅余鸱吻1。波浪澎湃,民居物产,荡然无存。溺死人数,不可胜计。

宣德六年,四月水涨,漂流民居。

成化十一年,自四月不雨,至十二月赤地弥望,人民艰食。秋大疫。

成化二十一年,淫雨,自三月至闰四月,溪水泛涌,高十余丈。舟楫由城上往来,经旬少退。五月初水再作,视前加丈许,越五日渐退。损田稼,坏室庐。濒溪民居,物产漂荡尤甚!

十一月己未夜,广丰仓火廒八间,延及预备仓,米谷文牍尽毁。

三十二年八月甲戍夜灾,毁四鹤、西水二城门楼,并公署民庐佛寺凡千余区。

弘治十一年七月望,县吏舍灾,毁县治,及儒学、城隍庙、民居,直抵四鹤门,计千余区。守道王琳檄知县陆嵩赈恤。

十二年正月,大雨连绵,至四月终方止。境内山多崩颓,田遭冲荡,庐舍桥梁漂流,人遭覆压有死者。自五月不雨,至於十二月禾稼薄收,民多饥馑。守巡藩臬闻於朝,命有司赈恤。死者之家,人给米一石。先是有诏,已免民税十二。至是又免四分,是为十之六。

正德四年八月,灾毁公署、民庐、佛寺七百余区,有司赈之。

十二年九月,灾毁卫署城楼军民屋宇,自通衢以及军营,凡九千五百区,有司赈之。

南平县志 · 第 3 / 1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