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年(丙子、一八七六)

四月

总署奏:日本以朝鲜轰其兵船,遣使往争,已商订和约十二款。

五月

总署奏:闽省现拟举行保护中外船只遭风遇险章程五条,请饬沿海地方文武官员一体遵办。

八月

遣许钤身出使日本国,何如璋副之。

遣刘锡鸿为驻英副使。

九月

礼部奏:准朝鲜国王咨,与日本商办开埠通商事宜。

十二月

遣何如璋出使日本国,张斯桂副之。

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 第 18 /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