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哺谷方第八
《产经》云:凡小儿生三日后,应开腹助谷神。可研米作浓饮如乳酪状。抄如大豆粒大,与儿咽之,咽三豆许止,日三与之,七日可与哺。十日始哺,如来核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许,百日如枣许。若乳汁少者,不从此法,当用意少增之。
今按:《本草》云:以如梧子十六枚准。(弹丸一枚。)
一云:二十日后可乃始哺,令儿无疾也。若早与哺者,儿头、面、体喜生疮。亦令儿虚羸难长。若儿大小随宜哺增减之良。
凡小儿不嗜哺者,勿强与,强与哺不消,便致疾病也。
又云:初哺小儿良日:五寅、五辰、五丑、五酉,皆大吉。
又云:男以甲乙,女以壬癸,亦吉。
又云:以成、收、开、定、满日,义日,保日,皆吉,哺儿,儿终身无病,大吉。(义日:壬申、癸酉;保日:甲午、乙巳。)
又云:哺小儿忌日:五戌、五巳、五亥、丁日,大凶。
又:戊戌、戊辰、执、闭日,皆大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