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方例第一 《短剧方》云:黄帝云: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八以上为少,二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也。其六岁以还者,经所不载,是以乳下婴儿病难治者,皆无所承按也。中古有巫 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有少小方焉。 今按:《太素经》云:小儿初生为婴,能笑为KT 脉(儿)。 《经义解》云:小儿初生号赤子。 《产经》云:凡儿生当长一尺六寸,重十七斤。 《针灸经》云:十岁小儿,七十老人不得针,宜灸及甘药。 《千金方》云:凡新生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