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妊妇禁食法第三

《养生要集》云:妇人妊身,不得食六畜肉,令儿不聪明。(一云:坏胎。)

又云:勿食猪肝,令胎不生。

又云:勿食兔肉,令子唇缺,亦不须见之。

又云:勿食鸡子干鳝鱼,使子多疮。

又云:勿不得食鱼头,胎损。

又云:食鲤脍,令儿多疮。

又云:勿食生姜,令子盈指。

又云:勿食干姜、桂、甘草,令胎消,胎不安。

又云:勿饮冰浆,令胎不生。

又云:勿食杏仁及热饴,破损伤子。

又云:勿以炙雀并大豆酱食,令胞漏,使儿多 。

又云:勿饮酒,多食雀肉,使子心淫精乱。

又云:勿食雀肉,令儿多所欲。

又云:勿食雀肉并雀脑,令人雀盲。

又云:勿食雀并梨子,令子短舌。

又云:麋并梅、李实,食之,使人清盲。

《崔禹锡食经》云:妊身不可食鸠,其子门肥充,病于产难故也。

《朱思简食经》云:勿食猪肉,令子喑哑无声。

又云:饮酒醉,令儿癫痫。

《本草食禁》云:妊身食鸡肉并糯米,使子腹中多虫。

《产经》云:女人胎妊时,多食咸,胎闭塞。

妊身多食苦,胎乃动。

妊身多食甘,胎骨不相着。

妊身多食酸,胎肌肉不成。

妊身多食辛,胎精魂不守。

今按:妊妇不可服药八十二种,其名目在《产经》。

医心方 · 第 607 / 99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