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治金疮禁忌方第十三

《葛氏方》云:金疮,忌 怒,大言,大笑,思想阴阳,行动作力,多食饮咸酸、饮酒、热羹 ,皆使疮痛。疮瘥后百日、半年,乃稍稍复常耳。

又云:若多饮粥辈,则血溢出杀人。

《陶景本草注》云:金疮禁食猪肉、梨。

医心方 · 第 467 / 99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