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九月,奉(按原抄「奉」误「俸」)本镇宪吴请给五品军功。
按以上各条,均录自林有义先生家藏之「历代记」;据云委各有状,凤捷卒,俱殉葬。
委赴管理烽火馆谕
赏戴花翎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为(按此字有朱笔标号)谕委事。
照得烽火馆一节,原有烽火营兵丁林得英管理。缘该兵于本年八月间病故,该馆事务无人掌理。应即派赴接管,以□专责。查得本营差头目兵林凤捷办公妥洽,馆中事务堪以委任兼理,合行谕委。
为(按此字有朱笔标号)此,谕仰该目即便遵照前赴管理,毋违!特谕(按以上五字,首尾各有朱笔标号)。
右给该目兵林凤捷,准此(以上两字有朱笔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