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火门

卷之三 火门

脉云

经曰。脉来弦数无力为虚火。实大有力为实火。洪数见于左寸为心火。见于右寸为肺火。见于左关为肝火。见于右关为脾火。见于两尺肾与命门火。

丹台玉案 · 第 92 / 363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