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鄭子家告趙宣子  左傳‧文公十七年

晉侯蒐于黃父,遂復合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與會,齊難故也。書曰「諸侯」,無功

也。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

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

,蔡侯入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

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

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

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於襄,而再見於君。夷與孤之二三臣,

相及於絳。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

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

: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

敝賦以待於鯈,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於齊。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

亦獲成於楚。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

楊家將(#23838) · 第 19 / 22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