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旧隶诸罗;负山临海,宅中居要。设县于雍正元年。距郡城二百一十里。地皆坦夷可耕。
邑南行,历二抱竹庄、东螺街至莿桐巷者,为抵嘉义之通衢;北行,历大肚街、沙辘塘、寓鳌、菁埔墘至大甲者,为抵淡水之通衢。
南投街,在邑之东南四十里,为埔里六社出入之途。乾隆二十四年,设县丞;今议归鹿港,改设巡检。邑东北二十里,曰犁头店街;亦分设巡检一员。犁头店附近捒东保,沃野数十里,最居形胜。邑东南、东北皆通埔里六社;语详六社「说略」中。
溪流之著者,曰虎尾、曰宝斗,在邑之南;曰大肚、曰大甲,在邑之北。均发源内山,流入于海。大甲溪底多怪石,春冬水平可涉;夏秋骤涨,波涛汹涌,行人裹足,称天险焉。其余海口,曰麦寮、曰番挖、曰鹿港、曰福安、曰梧栖,均沙痕盘曲,巨舟难拢,洋船罕到。梧栖口外,有五条沙者,舟行尤易搁浅。鹿港最为繁庶,商贾辐辏,昔驻同知;其对渡为泉之蚶江,海程之近无踰此者。
境内物产丰饶,沟洫之利最溥。惟是地广民强,海外素称难治。
县城无险足守,筑于平陆。又有八卦山,在城外东北隅,俯瞰全城,不得地利;且幅员辽阔,控驭难周。后有议者,其必如淡水分治,以鹿港、捒东为建城之所。姑存其说,以俟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