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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病源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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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3 卷
卷十 温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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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 温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九、温病八日候
温病八日以上病不解者,或者诸经络重受于病,或经发汗、吐、下之后,毒瓦斯未尽,所以病证不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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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病源候论 · 第 333 / 173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