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八月十九日照覆。

照抄英领事费来文

为照复事。本月二十日,承准贵大臣照复内开:「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处礼拜堂各被土匪毁拆,教民均遭抢劫」一案,业经严饬淡水县迅速查拿逐一妥办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准淡水县周大令照会提及此案,竟谓『应俟事平后,再行查办』等由。本领事随于二十六日备文切劝,请其遵照贵大臣前札逐一赶办,毋事延绥去后。理合并将原稿并各教堂传道口供,抄录送览。就祈贵大臣察核严饬施行,是所至望。

再,闻报三角涌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抢,教民并遭欺凌;竹堑、中港、后垄三处,据报土匪又将毁拆教堂,势甚岌岌。似此闻风效尤,苟不严行治罪,其祸更恐蔓延。除已飞函台北府淡水县查明妥办外,合并声明。为此照覆,须至照覆者。

计照送粘单一纸。英文照会一纸,另日送上。

法军侵台档案 · 第 36 / 4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