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七月二十日。

苏松太道邵照会

为照会事。七月二十日接穆税司函:『准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系轮船自用,不难量其应用之数由关酌定准装若干;其运他口转售者,则上海并非产煤之处,应不准装出口」等因。现已查照饬知在关办公人等:凡商人报运煤斤,除照例应准船用之外,其余报运通商别口及转运外国者一概不准下船;仍请由道照会各国领事官饬遵,方为周妥』等因。查禁止煤斤出口一节,本年七月十六日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札发通行各国照会底稿内开:『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口、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与现办情形,大不相同。函准前因,除照会各国领事外,合行照会贵总领事,请烦查照饬遵施行。须至照会者。

法军侵台档案 · 第 19 / 4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