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杂病

刺霍乱数

平按:此篇见《素问》卷八第二十八《通评虚实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一第四。

霍乱,刺输旁五,足阳明及上旁三。(霍乱,刺主疗霍乱输旁,可五取之,及足阳明下脉与上有疗霍乱输旁,可三取之也。平按:输旁五《素问》王注云:“取少阴俞旁志室穴。”新校正引杨注云:“刺主霍乱输旁,五取之。”)

黄帝内经太素 · 第 174 / 181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