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一日移。

●淡水同知详报兴工日期缘由详文

其一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藩臬宪、台镇、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徐。

淡水厅筑城案卷 · 第 11 / 3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