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同知详报兴工日期缘由详文 其一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藩臬宪、台镇、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