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恭王得文木一枚。伐以為器。意甚玩之。中山王為賦。曰麗木離披。生彼高崖。拂天
河而布葉。橫日路而摧枝。幼雛贏鷇。單雄寡雌。紛紜翔集。嘈嗷鳴啼。載重雪而稍勁
風。將等歲于二儀。巧匠不識。王子見知。乃命班爾。載斧伐斯。隱若天崩。豁如地裂
。華葉分披。條枝摧折。既剝既刊。見其文章。或如龍盤虎踞。復似鸞集鳳翔。青緺紫
綬。環璧珪璋。重山累嶂。連波疊浪。奔電屯雲。薄霧濃雰。宗驥旅。雞族雉群。蠋繡
鴦錦。蓮藻芰文。色比金而有裕。質參玉而無分。裁為用器。曲直舒卷。修竹映池。高
松植巘。制為樂器。婉轉蟠。鳳將九子。龍導五駒。制為屏風。鬱岪穹隆。制為杖几。
極麗窮美。制為枕案。文章璀璨。彪炳煥汗。制為盤盂。釆玩踟躕。猗歟君子。其樂只
且。恭王大悅。顧盻而笑。賜駿馬二匹。
廣川王去疾。好聚無賴少年。遊獵畢弋無度。國內冢藏一皆發掘。余所知爰猛。說其大
父為廣川王中尉。每諫王不聽。病免歸家。說王所發掘冢墓。不可勝數。
其奇異者百數焉。為余說十許事。今記之如左。
魏襄王冢。皆以文石為槨。高八尺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捫槨。滑液如新。中有石床
石屏風。婉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跡。但床上有玉唾壺一枚。銅劍二枚。金玉雜具。
皆如新物。王取服之。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三日乃開。有黃氣如霧。觸人鼻目。皆
辛苦不可入。以兵守之。七日乃歇。初至一戶無鑰。石床方四尺。床上有石几。左右各
三石人立侍。皆武冠帶劍。復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斫不入
。燒鋸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餘重。力不能開。乃止。復入一戶。亦
石扉關鑰。得石床方七尺。石屏風銅帳一具或在床上。或在地下。似是帳縻朽而銅墮落
。床上石枕一枚。塵埃朏朏甚高。似是衣服。床左右石婦人各二十。悉皆立侍。或有執
巾櫛鏡鑷之象。或有執盤捧食之形。無餘異物。但有鐵鏡數百枚。
魏王子且渠冢。甚淺狹。無棺柩。但有石床廣六尺長一丈。石屏風。床下悉是雲母。床
上兩屍。一男一女。皆年二十許。俱東首裸臥無衣衾。肌膚顏色如生人。鬢髮齒爪亦如
生人。王畏懼之。不敢侵近。還擁閉如舊焉。
袁盎冢。以瓦為棺槨。器物都無。唯有銅鏡一枚。
晉靈公冢甚瑰壯。四角皆以石為玃犬捧燭。石人男女四十餘皆立侍。棺器無復形兆。屍
猶不壞。孔竅中皆有金玉。其餘器物皆朽爛不可別。唯玉蟾蜍一枚。大如拳腹。空容五
合水。光潤如新。王取以為書滴。
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撥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蹤橫
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
欒書冢。棺柩明器。朽爛無餘。有一白狐。見人驚走。左右擊之不能得。傷其左腳。其
夕王夢一丈夫鬚眉盡白。來謂王曰。何故傷吾左腳。乃以杖叩王左腳。王覺。腳腫痛生
瘡。至死不差。
太液池中。有鳴鶴舟。容與舟。清曠舟。採菱舟。越女舟。太液池西。有一池名孤樹池
。池中有洲。洲上煔樹一株六十餘圍。望之重重如蓋。故取為名。
昆明池中。有戈船樓船各數百艘。樓船上建樓櫓。戈船上建戈矛。四角悉垂幡旄旍葆麾
蓋。照灼涯涘。余少時猶憶見之。
韓嫣。以玳瑁為床。
漢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太史公司馬談世為太史。子遷年十三。使乘傳行天下。
求古諸侯史記。續孔氏古文。序世事。作傳百三十卷。五十萬字。談死。子遷以世官復
為太史公。位在丞相下。天下上計。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太史公序事如古春秋法。
司馬氏本古周史佚後也。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之過。帝怒而削去之。後坐舉
李陵。陵降匈奴。下遷蠶室。有怨言。下獄死。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事而巳
。不復用其子孫。
皇太子官稱家臣。動作稱從。
杜陵秋胡者。能通尚書。善為古隸字。為翟公所禮。欲以兄女妻之。或曰秋胡巳經娶而
失禮。妻遂溺死不可妻也。馳象曰。昔魯人秋胡。娶妻三月而游宦。三年休還家。其婦
採桑于郊。胡至郊而不識其妻也。見而悅之。乃遺黃金一鎰。妻曰妾有夫遊宦不返。幽
閨獨處。三年于茲。未有被辱如今日也。採不顧。胡慚而退。至家。問家人妻何在。曰
行採桑于郊未返。既還。乃向所挑之婦也。夫妻並慚。妻赴沂水而死。今之秋胡。非昔
之秋胡也。昔魯有兩曾參。趙有兩毛遂。南曾參殺人見捕。人以告北曾參母。野人毛遂
墜井而死。客以告平原君。平原君曰。嗟乎天喪予矣。既而知野人毛遂。非平原君客也
。豈得以昔之秋胡失禮。而絕婚今之秋胡哉。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玉之未理者為璞。
死鼠未屠者亦為璞。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所宜辨也。